育兒補貼地方標準如高于國家基礎標準還能領嗎?評估備案后可繼續(xù)執(zhí)行
中新網7月30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30日14時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育兒補貼制度及生育支持措施有關情況。在會上,有記者問:此前,部分地方已經探索實施了本地育兒補貼政策,一些地方標準還高于此次國家基礎標準,請問地方政策如何與國家政策銜接,地方標準較高的還能不能發(fā)放?謝謝!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副主任郭燕紅介紹,近年來,國內一些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實施了育兒補貼的政策,取得積極成效。
國家育兒補貼制度出臺后,要加強政策統籌,地方政策要規(guī)范有序銜接。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則和考慮:
首先,國家建立制度,各地按照執(zhí)行。國家全面實施育兒補貼制度,實現了全國全覆蓋,同時確定了國家基礎標準,也就是每孩每年3600元。對于之前沒有育兒補貼政策,或者補貼范圍較小,或者補貼標準低于國家的,要按國家補貼的范圍和基礎標準統一實施,實現政策均等化覆蓋,體現政策的公平性。
其次,做好政策銜接,保障群眾利益。對于各地之前已經實施的育兒補貼政策,地方要制定具體的政策銜接方案,確保本地政策和國家制度有序銜接。在此過程中,要切實保障群眾的切身利益。地方此前補貼標準高于國家基礎標準的,按規(guī)定做好評估和備案工作后,可以繼續(xù)執(zhí)行。
第三,強化政策統籌,增強可持續(xù)性。《實施方案》明確,各省份在地市級執(zhí)行統一的育兒補貼政策及標準,地區(qū)差異較小的省份也可以在本省份內執(zhí)行統一的育兒補貼政策及標準。也就是說,育兒補貼政策要至少在地市級層面進行統籌。提高政策的統籌層次,有利于避免政策碎片化,切實增強政策的穩(wěn)定性和可持續(xù)性。
郭燕紅還表示,生育支持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了經濟支持、服務支持、時間支持、文化支持等一攬子的政策措施。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多種措施,與育兒補貼制度同向發(fā)力,形成生育支持政策的“組合拳”,更好地減輕家庭的生育養(yǎng)育教育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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