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備受關注的陜西富平產(chǎn)科醫(yī)生販嬰案14日宣判,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拐賣兒童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淑俠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淑俠自2011年至2013年7月期間,利用其作為產(chǎn)科醫(yī)生的便利條件,先后將董某、王某、黃某、武某、賀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拐賣于他人。張淑俠共實施拐賣兒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賣嬰兒7人。其中6名嬰兒被警方依法解救并送還親生父母,1名嬰兒被張淑俠賣給他人后死亡。
【解說】備受關注的陜西富平產(chǎn)科醫(yī)生販嬰案14日宣判,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拐賣兒童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淑俠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淑俠自2011年至2013年7月期間,利用其作為產(chǎn)科醫(yī)生的便利條件,先后將董某、王某、黃某、武某、賀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拐賣于他人。張淑俠共實施拐賣兒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賣嬰兒7人。其中6名嬰兒被警方依法解救并送還親生父母,1名嬰兒被張淑俠賣給他人后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淑俠以獲利為目的,將多名嬰兒拐賣給潘某某等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公訴機關認為張淑俠拐賣兒童致1人死亡的情節(jié)不能成立。但該名嬰兒被拐賣后,潘某某認為該嬰兒已死亡,將其拋棄在垃圾溝內,張淑俠應承擔該嬰兒被拋棄無法找到的責任。
【同期】(渭南中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長 張東亮)被告人張淑俠身為醫(yī)務人員,利用診療之便,采取編造嬰兒感染難以治愈疾病、身體有畸形等手段,拐賣新生嬰兒多人,其行為違背職業(yè)道德和社會倫理,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影響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張淑俠雖有坦白情節(jié),但綜合全案犯罪事實,依法應從嚴懲處。
【解說】宣判后,張淑俠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當庭稱,她要考慮一下。
記者 冽瑋 阿琳娜 張遠 陜西渭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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