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企業(yè)閃爆事故致5死11傷,6人被追刑責
2024年7月17日12時56分許,位于江蘇省江陰市徐霞客鎮(zhèn)環(huán)鎮(zhèn)北路7號的江陰市恒園彩纖有限公司發(fā)生一起閃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28.3萬元。近日,無錫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

調查認定,無錫江陰市恒園彩纖有限公司“7·17”較大閃爆事故是一起因崗位員工盲目操作,生產單元安全設施缺失,現場應急處置不當,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江陰市第一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化纖公司”),事故廠房和紡絲生產線出租單位。
2.江陰市恒園彩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園公司”),承租事故廠房2號紡絲生產線,事故發(fā)生單位。
3.江蘇永一環(huán)?;w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一公司”),承租事故廠房1號紡絲生產線,事故過火及人員受傷單位。
4.江陰市吳盛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盛公司”),承租事故廠房3號紡絲生產線,事故過火及人員傷亡單位。
5.江陰市吳藝環(huán)?;w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藝公司”)承租事故廠房4號紡絲生產線,事故過火及人員傷亡單位。
6.江蘇無染彩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染彩公司”)第一化纖公司股權持有單位。
7.揚州普立特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立特公司”),設計、制造和安裝2號紡絲生產線真空提純系統單位。
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4年7月16日21時10分許,恒園公司紡絲生產線真空泵電機故障停機,真空泵崗位員工董昌華排除故障后重新啟動南側一組真空泵。因準備臨時停產和檢維修設備,廠長唐軍隨后又關閉了真空泵,為便于排料,中控系統崗位人員根據唐軍要求將導熱油溫度設置為280℃,冷凝系統設備正常開啟,但夜間未組織員工排料。
7月17日8時許,唐軍組織召開會議,安排真空泵組組長張偉良對真空冷凝系統進行檢修保養(yǎng)。9時許,恒園公司安排4名員工進行排料,約排料12-16托盤,釜內剩余原料約1.8噸。11時50分,張偉良清理冷凝器,打開冷凝器人孔后,發(fā)現有白色氣體冒出,隨即關閉連接冷凝器的2個氣相閥。
12時許,多名員工向唐軍反映冷凝器氣相閥區(qū)域存在白色氣體泄漏,并伴有刺鼻氣味。
12時17分,唐軍用打濕的石棉覆蓋氣相閥泄漏處。
12時56分29秒,監(jiān)控畫面顯示,2號生產線混料提純釜附近突然出現爆閃亮光并迅速增強,多處出現震動現象,燃燒波迅速擴張,隨后畫面消失。

事故直接原因
恒園公司員工盲目關閉真空泵和氣相閥,混料提純釜內物料持續(xù)加熱分解產生有機廢氣,員工發(fā)現有機廢氣泄漏后現場未正確處置,釜內氣體積聚達到爆炸條件,遇點火能量發(fā)生閃爆,釜本體與端蓋分離移位,與釜體連接的導熱油管線斷裂,大量高溫導熱油噴濺引發(fā)火災,爆炸沖擊波和燃燒波迅速擴張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暴露問題
1.企業(yè)主體責任缺失:
恒園公司。未制定紡絲生產線真空提純系統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對真空提純系統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和制定管控措施;未制定真空提純系統現場處置方案;對真空提純系統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真空提純系統真空度不足報警后未處置,未及時有效消除事故隱患。
第一化纖公司。真空提純系統技術改造未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未及時發(fā)現并消除真空提純系統安全設施缺失的事故隱患,將安全設施缺失的紡絲生產單元出租給恒園公司使用;未向恒園公司提供真空提純系統工藝操作手冊,未告知真空提純系統的安全生產要求。
普立特公司。設計、制造和安裝的真空提純系統未設置緊急泄壓排放裝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2.監(jiān)管不到位:
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對存在真空提純工藝的再生化纖企業(yè)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對事故單位長期未辨識真空提純系統安全風險及操作規(guī)程缺失等問題不掌握;對“廠中廠”專項整治不徹底。
6人追究刑事責任
1.唐軍,恒園公司廠長。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張偉良,恒園公司真空泵組組長。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3.曾熒曉,恒園公司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負責人。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4.張強,恒園公司生產經營負責人。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5.李熊彪,2023年至2024年5月,擔任第一化纖公司總經理,2024年5月至事故發(fā)生時,擔任第一化纖公司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6.徐華偉,2024年5月至事故發(fā)生時,擔任第一化纖公司總經理。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主要教訓
1.生產工藝安全風險認識不足:多年來,屬地監(jiān)管部門、使用單位對該工藝存在燃爆風險認識不足,都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真空提純系統技術改造時,設計單位也未考慮到該工藝存在的燃爆風險,生產設備缺乏緊急泄壓排放裝置。在釜內余料未排盡并長時間處于高溫狀態(tài)下,員工盲目關閉真空泵和氣相閥,導致釜內氣體積聚泄漏。有機氣體泄漏后,員工貿然用打濕后的石棉覆蓋泄漏處,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企業(yè)也未立即組織人員撤離,最終導致事故發(fā)生。
2.企業(y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恒園公司多年來未組織制定關鍵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現場處置方案,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到位,釜內有機廢氣不斷積聚發(fā)生泄漏后,員工仍繼續(xù)作業(yè)。第一化纖公司作為事故廠房和設備出租方,未按要求告知承租方設備的安全生產要求,未及時督促承租單位存在的多個隱患整改閉環(huán);未督促事故廠房內4家承租單位互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現場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化纖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監(jiān)管部門多年來未曾深入開展化纖行業(yè)安全形勢研判與風險分析,對真空提純工藝存在燃爆風險不掌握,部分再生化纖企業(yè)使用的真空提純裝置缺乏緊急泄壓排放裝置,生產車間內的控制室設置不合理。屬地監(jiān)督檢查人員對事故相關單位檢查不規(guī)范,未有效督促企業(yè)制定完善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現場處置方案、壓實出租方統一協調管理職責。
4.“廠中廠”專項整治不徹底:存在以專職安全員巡查和企業(yè)聘請的咨詢服務機構定期檢查代替專項排查的問題。事故發(fā)生后,經現場勘察,事故車間及生產設備存在多項安全隱患。對同一車間多條生產線分開出租混合作業(yè)新增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未督促企業(yè)及時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導致一方發(fā)生事故,波及相鄰企業(yè)員工,擴大事故后果。
來源:應急管理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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