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推遲李在明所涉地產弊案庭審
中新網(wǎng)6月10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審判第33合議庭10日決定,推遲總統(tǒng)李在明牽涉的地產弊案庭審。
報道稱,李在明牽涉的大莊洞、柏峴洞、慰禮新城建設項目腐敗案和城南足球俱樂部非法贊助案庭審原定于6月24日進行,法院10日決定日后將另行指定庭審日期。
法院表示,院方依據(jù)《憲法》第84條做出上述決定。該條規(guī)定,除犯有內亂罪或外患罪外,總統(tǒng)在職期間免于受到刑事追訴。
此前,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審判第7庭推遲原定于6月18日的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的重審庭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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