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層妖塔》未經(jīng)授權唱《遲到》
詞曲作者陳彼得一審獲賠30萬
曾創(chuàng)作了《遲到》、《無言的結局》和《一剪梅》等許多膾炙人口歌曲的臺灣著名音樂人陳彼得(陳曉因)近日在朝陽法院打贏了一起著作權官司。因電影《九層妖塔》的劇中人物演唱了《遲到》,陳彼得認為構成侵權,遂將電影的出品方以及第三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告上法庭,索賠100萬元。近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公開致歉并與音著協(xié)共同賠償原告30萬元。
未授權演唱 詞曲作者維權
2015年9月30日,電影《九層妖塔》上映。電影中,餐廳走穴歌手演唱了《遲到》,電影片尾標明了詞曲作者為陳彼得。陳彼得后起訴稱,其對《遲到》的詞曲享有著作權,該作品已成為時代經(jīng)典。2017年5月,其發(fā)現(xiàn)《遲到》未經(jīng)其授權,被四被告出品的電影《九層妖塔》作為插曲及情節(jié)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改編權、發(fā)行權、攝制權等六項權利。
據(jù)此,陳彼得要求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夢想者電影(北京)有限公司、樂視影業(yè)(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環(huán)球藝動影業(yè)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將侵權內(nèi)容從電影《九層妖塔》中刪除;四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以及和音著協(xié)共同賠償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共同支付維權支出合理費用4萬余元。
稱著作權轉讓 四被告否認侵權
庭審中,四被告和作為此案第三人的音著協(xié)均表示,陳曉因已將《遲到》著作權轉讓給他人,藝動公司已經(jīng)通過音著協(xié)獲得在《九層妖塔》中合法使用《遲到》的權利,因此陳曉因不是本案適格原告。
中影公司和夢想者公司還共同答辯稱,二公司未參與《九層妖塔》的拍攝和制作事宜,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此外,陳曉因主張刪除侵權內(nèi)容將造成各方利益顯著失衡,該主張不合理。陳曉因索賠費用過高。
樂視公司稱,公司僅負責《九層妖塔》的投資、宣傳和發(fā)行,對音樂的使用沒有審查義務,也沒有主觀過錯。而藝動公司則認為,公司與其他三被告公司等簽訂了《九層妖塔》合作投資、承制合同,其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此外,公司已經(jīng)從音著協(xié)取得涉案音樂的合法授權,且音著協(xié)作出權利無瑕疵保證,不應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音著協(xié)表示,其為使用方藝動公司和授權方環(huán)球音樂出版有限公司牽線搭橋的行為性質是版權代理,藝動公司支付了相應的費用。
一審認定侵權 四被告均有責
法院認為,陳曉因享有《遲到》作品的著作權,四被告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在《九層妖塔》中使用《遲到》原曲歌詞80%以上,旋律基本沿襲原曲,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達,侵犯了陳曉因的復制權!哆t到》隨同《九層妖塔》電影拷貝,被復制成多份提供給多家影院公映,侵犯了陳曉因的發(fā)行權。將《遲到》以攝制電影的方法固定下來,侵犯了陳曉因的攝制權。
《九層妖塔》在對《遲到》使用中改動了主旋律的排列,侵犯了陳曉因的修改權。但上述改動未創(chuàng)作出新的作品,故不構成改編權的侵犯,也未達到歪曲、篡改作品的程度,也不構成對陳曉因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九層妖塔》使用《遲到》1分12秒,占時長為108分鐘電影的極小部分,使用方式也沒有貶損作者聲譽和作品價值,不會影響該作品今后的正常使用。并且使用《遲到》的方式是劇中人物演唱,更多地融入了其他創(chuàng)造性成果,刪除侵權內(nèi)容會嚴重影響故事的完整性,給電影出品方帶來較大的損失,在當事人之間造成重大利益不平衡。因此,不宜判令停止侵權,但應提高賠償數(shù)額作為責任替代方式。
音著協(xié)沒有對作品授權文件進行任何審查,就以自己的名義向使用者頒發(fā)《許可證》、收取許可使用費、向環(huán)球音樂出版有限公司轉付使用費,其行為侵犯了陳曉因的著作權,應承擔共同侵權的責任。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