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xiàn)場
10月17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云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4名“準大學生”綁架人質(zhì)勒索錢財,為自己籌集大學學費一案。
檢察機關以犯綁架罪對出庭受審的4名高中畢業(yè)生提起公訴,法庭上,4被告人對其所犯罪名無異議及基本事實供認不諱。受害人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并到庭參加旁聽,4名被告人的父母及親友均出庭旁聽,該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今年7月19日,眼看高考成績及錄取分數(shù)線公布,4名即將跨入大學校門的高中畢業(yè)生程某、黃某、魯某、王某,為籌集上大學學費,伙同另一名同校初三學生劉某(未成年人,在逃),異想天開策劃一起驚人綁架案,以包夜為名騙取在萬州一家發(fā)廊做小姐的女子譚某信任,并在獲取人質(zhì)后將其綁架到云陽縣城,令譚某打電話向其親友索要贖金8萬元,否則就威脅殺害譚某。就在5人控制人質(zhì)等待打款入卡期間,譚某趁機從5樓跳下。由于高墜多器官損傷,急性呼吸衰竭,后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機關指控4人犯綁架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提請法院依法判處。其中3人案發(fā)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庭審結(jié)束時,4名被告人均懺悔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認罪服法、愿意積極賠償并安撫受害人家屬,希望法庭寬大處理,給他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在獲得法庭允許后,4名被告人相繼向到庭參加旁聽的受害人家屬痛陳過錯、賠禮道歉、乞求諒解。
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作者:饒國君/文、圖)
![]()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