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guī)定公安不得以有安全套作為賣淫嫖娼證據
2008年03月29日 19:16 來源:新華網
發(fā)表評論

北京市要求各類賓館、飯店、酒店、度假村的客房衛(wèi)生間以及公共娛樂場所全部擺放安全套,公安部門不得以上述場所有安全套作為賣淫嫖娼的證據。
記者從29日召開的北京市衛(wèi)生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為阻止艾滋病、性病經性活動傳播,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專門下發(fā)全面推行安全套使用工作方案的有關通知,并由北京市12個委辦局聯合部署落實。
記者了解到,到今年年底前,北京市各類賓館、酒店、飯店和度假村的客房衛(wèi)生間內安全套擺放率要達到100%,歌舞廳、夜總會、浴池等娛樂場所以及500人以上的大中型建筑工地自動售套機安裝率達到100%。
據悉,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為降低高危行為人群感染艾滋病的風險,降低艾滋病在北京市的傳播速度,要求公安部門負責協助衛(wèi)生部門召集各類賓館、飯店等場所的業(yè)主或負責人參加安全套推廣工作培訓,并保障安全套推廣相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不得以這些場所內有安全套作為賣淫嫖娼的證據。(記者王思海)
【編輯:聞育旻】
![]()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