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宿遷市地方海事局原局長臧廣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公開宣判,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定,臧廣玉在擔任宿遷市地方海事局局長期間,先后三次貪污公款人民幣185577元;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財物價值人民幣117720元;2000年5月,被告人臧廣玉擅自將單位公款人民幣30萬元挪借給自己等15人作個人投資經營款,至2002年此款才予以歸還。 (劉成君 海峰 陳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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