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7日電 北京晨報消息,《北京市信訪工作條例》前天在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中國國家機關信訪機構對于信訪人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責,否則就屬于違法,嚴重者將承擔刑事責任。
報道稱,條例還規(guī)定,信訪人也應該維護信訪秩序,信訪人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阻斷交通,或者以自殺、自傷、自殘相威脅。否則,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前天同時通過表決的還有《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其中規(guī)定,人大代表履職不得接受社會贊助。 (朱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