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綜合北京媒體報道,針對“俄籍殺手受雇殺人拋尸案”,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已提起刑事抗訴,該院認為一審判決對兩名殺人者呂途、基多夫以及雇兇者童琳、雇兇中間人王海紅的量刑畸輕。
公訴機關認為,呂途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俄籍殺手基多夫只是被動配合公安機關,不構成重大立功表現(xiàn);王海紅將殺手呂途介紹給雇兇者童琳,在案件中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應為主犯。
被害人家屬一方認為,這是一起性質十分惡劣的故意殺人案,童琳出主意,呂途和基多夫經過預謀實施殺人,最后還要拋尸,整個過程中沒有從輕的情節(jié)。
11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對首例外國人受雇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基多夫·根納季無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呂途無期徒刑,判處童某有期徒刑15年,判處王海紅有期徒刑6年(王萍、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