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9日電 法制日報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準確理解全國人大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杜絕“陪審就是陪襯”等錯誤認識,真正把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審判制度加以落實,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職業(yè)法官必須尊重人民陪審員的審判權,在審判活動中,法官可以對人民陪審員進行法律提示或引導,但絕對不可以就認定案件事實和具體適用法律加以暗示,以自己的意見去影響人民陪審員,更不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人。
據(jù)了解,為保證人民陪審員審理案件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正著手制定相關規(guī)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將與全國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探索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管理的機制,嚴格管理,確保人民陪審員真正發(fā)揮作用。(徐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