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賀梅回家了!
我們回過頭來看看7年來為爭奪賀梅撫養(yǎng)權官司,一個弱勢的中國家庭與一位非律師湖南老鄉(xiāng)聯手,打敗了在美國田納西州孟菲斯市當地頗具影響的美國人、數名在美名震一方的大法官,賀梅案被評為2007年度十大國際經典案例。同時,美國田納西州法院將通過一部以賀梅名字命名的“賀梅法案”……全球華人媒體都用到了同一詞語,“完勝!攻破了美國所謂嚴密的司法體系。勝得讓對方幾乎窒息!”
在實行“案例法”的美國,意味著此官司為所有類似爭奪小孩撫養(yǎng)權的案件提供了判決標準。
賀紹強對美國廣播公司的主持人說,沒有岳東曉博士,小賀梅就不可能回家。岳博士究竟是怎么找到美國法律的破綻,進而一步步撕開、最后致全勝的呢?
案發(fā):領不回自己女兒
案件的基本事實:賀家與貝克家在1999年通過孟菲斯市少兒法庭簽署了一個未定時限的法律文件,將賀梅的監(jiān)護權交與貝克。(這個文件本身沒有期限,但是后來法庭工作人員都作證說雙方說好監(jiān)護移交是臨時的,貝克則說當時協議是他們撫養(yǎng)賀梅到18歲。)
幾個月后,賀家要領回小孩,貝克拒絕。2001年1月28日,賀梅兩歲生日的那天,雙方發(fā)生了嚴重爭執(zhí)。之后,賀家沒有再去探望賀梅,而是去少兒法庭要求修改1999年的法律文件,恢復監(jiān)護權。貝克則在更高一級的法庭起訴,指控賀家蓄意四個月沒有探望,蓄意沒給任何撫養(yǎng)費,構成故意遺棄小孩,應該剝奪父母權。
根據田納西州法律,父母如果蓄意連續(xù)四個月沒有探望小孩,或者蓄意四個月沒有支付撫養(yǎng)費,則構成故意遺棄;在符合小孩最佳利益情況下,故意遺棄小孩則可以剝奪父母權。
賀家既沒有支付撫養(yǎng)費,也沒有探望,只要能證明二者之一是蓄意的,則故意遺棄小孩就成立了。賀家就此陷入無邊的痛苦之中。
第一回合:15點聲明炮轟法官
最初審理賀梅案的是孟菲斯一個當地有名的霸道法官,經過岳博士的參與,這個法官被迫退出審理。田納西最高法院特意指定了一個名望極好、法律功底深厚的法官CHILDERS接手賀梅案。案子拖了近三年后終于在2004年3月開始,進行了10天的庭審。庭審后,CHILDERS法官于2004年5月12日發(fā)布了一篇72頁紙的判決。其結果是:賀家沒有探望和沒有支付撫養(yǎng)費都是蓄意的,故意遺棄成立;中國環(huán)境差、女嬰死亡率高等等,剝奪賀氏父母權符合小孩最佳利益。因此,賀氏父母權被剝奪。父母權都沒有了,監(jiān)護權申請失去資格。這樣的結果對賀家猶如晴天霹靂。
法庭判決出來后,岳東曉經過一個周末的緊張工作撰寫了一份15點聲明,指出CHILDERS的判決的15大錯誤。15點發(fā)給媒體后,引起了強烈反響,美國中南部最大英文報紙在5月20日一天發(fā)表三篇文章,炮轟法官。此法官從此一蹶不振。
第二回合:突破撫養(yǎng)費難題
接下來,賀家向田納西州法院上訴,難點就是撫養(yǎng)費的問題。
岳東曉向賀家律師提出以下論點:貝克從1999年簽訂文件后認為自己具有了撫養(yǎng)小孩全部責任,因此貝克無法證明賀家蓄意沒有履行其撫養(yǎng)的責任。田納西上訴法院經過一年復審,終于在2005年感恩節(jié)發(fā)表了一份長達114頁意見書。上訴判決的作者是HIGHERS法官,此人屬于專家學究型,一篇判決面面俱到,幾乎是滴水不漏。
在撫養(yǎng)費問題上,法庭采納了岳東曉的觀點,推翻了蓄意不交撫養(yǎng)費的結論,但是在蓄意不探望的問題上維持了原判。判決的結果不變:賀紹強、羅秦沒有探望小孩,構成蓄意遺棄,父母權剝奪。
第三回合:破解蓄意不探望的悖論
經過近兩個月的工作,岳東曉寫了一份60多頁的法庭之友文件,在2006年8月直接發(fā)給田納西最高法院。在這個文件里,岳東曉推翻了上訴法院結論的所謂賀家要孩子是為移民的理論,并且說明去孟菲斯少兒法庭要監(jiān)護權是試圖探望小孩的舉動。既然曾經做出嘗試,就不是蓄意的了。從后來田納西最高法庭的判決來看,法庭完全采用了岳東曉的觀點。
第四回合:奪回小孩監(jiān)護權
2006年10月4日,各方在田納西最高法院5個大法官面前進行了賀梅案的口頭辯論。岳東曉從加州飛到田納西,出席了這次聽證,并向在場的人士發(fā)放了他的法庭之友文件。
聽證結束后,岳東曉對賀紹強說,父母權問題看來是解決了,但要拿回小孩難于登天。因為上訴法庭已有結論說1999年的監(jiān)護權文件是永久性的,如果小孩監(jiān)護權問題被直接返回到下級法庭,賀家基本沒有希望要回小孩。
岳東曉向賀紹強建議:賀家自己向田納西最高法院發(fā)出請求,要求同時就父母權和監(jiān)護權問題進行判決。岳東曉連夜替賀家撰寫了一份文件,從法律上證明法庭必須無條件地把賀梅交還給賀家,而不需要考慮所謂最佳利益的問題。解決這個法律問題最后歸結到對“臨時監(jiān)護權”中“臨時”二字的解釋。岳東曉在動議中正確地解釋了“臨時”二字,從而證明監(jiān)護權文件已經無效,而小孩必須無條件歸還。
2007年1月23日,田納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以前的所有結論,恢復賀紹強、羅秦的父母權,并且無條件地把監(jiān)護權交還給了賀家。(曾鵬輝)
相關新聞
用物理學思維推理打贏官司
2月18日,記者就廣大讀者對賀梅案普遍關心的幾個問題,專訪了岳東曉。
瀟湘晨報:賀紹強夫婦生了三個小孩,之前還有官司纏身,你在進入助人的角色時,想沒有想過這些問題?
岳東曉:那些都與賀梅案無任何關系。但我還是要說明的是,孟菲斯法院以剝奪賀家父母權、監(jiān)護權后,意味著要回女兒幾乎是不可能了!賀紹強是從這一點考慮的,所以生了第二個小孩,但小孩耳朵有點殘疾,便再生了第三個。美國是不講計劃生育的。至于賀紹強先前卷入的性騷亂的官司,后來的判決證明那都是無稽之談的事情。
瀟湘晨報:你不是律師,但所做的一切,比專業(yè)律師更為完美,簡單地講你是怎么打贏官司的?
岳東曉:我是通過朋友介紹知道的賀梅案?戳舜罅肯嚓P案卷后(美國法院的案卷是可以看到的),發(fā)現了案件的破綻。當時,知道賀梅案的美國許多華人都感到非常氣憤,為賀家聲援。但那些都只是搖旗吶喊,我覺得應該站出來,指出破綻。所以就參與了,一干就是連續(xù)五年。至于怎么打的官司,我覺得,案件就是一個數學或者物理公司,打官司的過程,就是一個推理過程。
瀟湘晨報:為何要陪同賀紹強一家回國?
岳東曉:說實在的,不回這一趟,我心里不踏實。美國的公眾與媒體認為賀梅應該在有利于賀梅成長的家庭里生活,才符合最佳利益。美國說他們如何的優(yōu)越,只有美國才會讓小賀梅生活得更加幸福。瀟湘晨報為賀家在一所湖南高校找到了工作單位,我要親眼看看賀梅在中國的成長環(huán)境--一樣能健康快樂成長。
瀟湘晨報:很多人都講,賀紹強三個小孩,負擔很重,不如留在美國?
岳東曉:我認為,父母親生下一個小孩,除了將基因傳給孩子外,更重要的是要傳播給小孩文化,這種文化就是我們常講的根。如果認為富裕國家比貧窮國家更利于孩子成長,那么富人國家就可以奪走世界任何比他們經濟落后國家的孩子。純粹的印第安人最初有500多萬人,現在只有30多萬了,就是變相地被美國人破壞的,美國的文化完全移植到他們身上了。
人物簡介
岳東曉,39歲,湖南益陽人,留美物理學博士。1989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物理系,1990年去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理論物理研究所從事“凝聚態(tài)”理論研究,1995年獲博士學位。他用量子場論和重整群的方法解決了一維量子傳導問題,該研究論文發(fā)表在國際最權威的物理評論通訊學刊(PhysicalReviewLetters)。

![]()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