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日前對我國即將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中律師的辯護權、律師會見、調查取證、死刑復核中的辯護等方面提出建議,旨在實現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目的。全國律協是以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律師建議稿與論證》一書的方式提出上述意見的。
全國律協會長于寧說,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公民權利意識增強,現行刑事訴訟法的一些內容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發(fā)展的需要,其結構性缺陷以及法條粗疏等問題逐漸顯現,導致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途徑狹窄,行使辯護權利受限,執(zhí)業(yè)風險加大等一系列問題,出現了很多律師不愿辦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辯護率大幅下降等問題,其結果是刑事司法活動缺乏有效制衡,司法公正難以保證,負面的社會影響逐漸增加。
于寧指出,這次修改刑事訴訟法的重要出發(fā)點就是強化人權保障理念,從以打擊犯罪為中心轉變?yōu)榇驌舴缸锱c保障人權并重。而保障辯護律師的職能,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他說:“在刑事司法活動中,控、辯、審三方構成了訴訟基本要素,缺少任何一方、或者各方權利配置失衡,都會導致刑事訴訟法所追求的價值目標難以實現。”
據悉,這次建議稿起草的擬制法律條文不涉及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全部內容,只是局限在與律師辯護權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益保障相關的制度涉及的范圍之內。涉及辯護權、律師會見、調查取證、閱卷、刑事強制措施中的辯護、死刑復核中的辯護等16個方面。(記者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