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百萬粉絲自媒體賬號咋辦 法院:賬號歸運營者,由其向另一方補償
離婚后百萬粉絲自媒體賬號咋辦
法院:賬號歸運營者,根據評估價值由其向另一方補償
眼下,隨著各種自媒體的迅速發(fā)展,其財產價值屬性凸顯。與之相伴而生的是,此類財產的分割和歸屬問題成為離婚案件當事雙方爭論的焦點,同時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離婚糾紛就涉及了夫妻一方注冊運營的自媒體賬號歸屬及價值分割問題。法院表示,在處理此類虛擬財產分割糾紛時,一般采用將賬號歸注冊及運營人所有,并根據評估的價值由其向另一方補償的方案。
新鮮案例
自媒體賬號價值百萬元 離婚怎么分割
據湖南省高級法院披露,2018年,艾某與段某登記結婚?;楹螅文骋云鋫€人身份信息實名注冊某平臺賬號開始直播。不久后,賬號粉絲量迅速發(fā)展到百萬余,段某也獲得對應直播收入。2024年,夫妻感情出現問題,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并分割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對由段某運營的百萬粉絲自媒體賬號歸屬產生爭議。
審理過程中,法院委托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該賬號進行司法評估,評估結論為該賬號價值百萬余元。
湘陰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本案注冊在段某名下的賬號,其粉絲數量達到一定的級別能夠產生廣告收入、平臺流量收入,具有財產屬性,屬于網絡虛擬財產,受到法律保護。該賬號在艾某與段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注冊和運營,該賬號的價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因賬號一直由段某負責運營維護,其價值附著了主播個人較強的人身屬性,故在財產分割上應當采取賬號歸段某單獨所有、補償一定金額給艾某的方式。綜合考慮,法院酌情認定艾某享有該賬號價值的40%。
一審判決后,艾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并非孤案
蘇州也曾有類似判例
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此類財產分割并非個例,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也曾審結過類似的離婚糾紛案。小沈和小李從網上相識奔現,最終登記結婚。婚前,小沈經營著自己的快手賬號,婚后不久,小沈注冊了同名抖音賬號,粉絲量迅速發(fā)展到數百萬,經營短視頻自媒體賬號成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但是,婚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糾紛,感情破裂,此事也讓小沈無心再經營維護賬號并停更一年多。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就小沈運營的數百萬粉絲的抖音賬號和10多萬粉絲的快手賬號歸屬及價值問題產生爭議。
承辦法官審理后認為,訴爭運營的抖音賬號是婚后注冊,快手賬號的粉絲量也是婚后發(fā)展起來的。這兩個自媒體賬號粉絲量已經達到一定數量,能夠獲取廣告收入、平臺流量收入等,具有財產屬性,其中的財產性權利和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這兩個自媒體賬號的注冊和運營都由小沈負責,具有較強的人身歸屬性,故在財產分割可以采取賬號歸小沈單獨所有,由小沈補償一定金額給小李的方式為宜。最終,雙方同意上述分割原則,并自行協(xié)商賬號價值而達成了調解方案。
案件共性
具備商業(yè)價值后 此類賬號可作財產分割
從以上兩起案例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注冊并經營的自媒體賬號,不論是共同經營還是個人經營,當擁有一定粉絲數量具有一定商業(yè)價值時,可以作為財產進行分割。但是,自媒體的經濟價值往往取決于經營者本身的運營能力和市場行情,目前尚無統(tǒng)一的認定標準。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行協(xié)商確定涉案自媒體賬號的價值,也可委托專業(yè)的資產評估公司對涉案自媒體賬號進行評估。
與此同時,考慮到自媒體賬號的運營往往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為不減損其價值,所以不宜當作普通財產進行分割。故在處理此類虛擬財產分割糾紛時,一般采用將賬號歸注冊及運營人所有,并根據評估的價值由其向另一方補償的方案。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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