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鄭州市中級法院對徐寶紅等以高速公路長途客車為目標,搶劫過往乘客的特大系列搶劫案作出判決,8名惡貫滿盈的罪犯被一審判處死刑。
據(jù)悉,法院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脫逃罪分別判處徐寶紅、張勝利、趙建偉、張軍鋒、張自欽、黃汝頂、張瑞利、杜發(fā)彪等8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4名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鄭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從1997年至1998年的兩年中,徐寶紅等人頻繁在鄭州、洛陽、平頂山等地的長途客車上,手持砍刀大肆搶劫乘客財物,并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此外,該團伙還在滎陽、登封、洛陽、汝州等地,多次到單位和個人住宅盜竊,累計盜竊財物20多萬元。(李建華 胡忠宇 馮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