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3日,香港和中國大陸已就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協議上有關港產品的定義達成共識,以在港完成30%的附加值為界定港產品的標準。香港《文匯報》報道指出,由于原產地資格是零關稅執(zhí)行的前提,因此對原產地資格的審核顯得格外重要。 中新社發(fā) 楊明靜 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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