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北京日報報道,記者27日從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獲悉,空置商品房納稅人辦理契稅減免手續(xù)須在12月31日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自明年1月1日起,地方稅務機關原則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免稅申報手續(xù)。
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規(guī)定,購買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業(yè)用房(以下簡稱空置商品房)的契稅免稅政策已于2002年12月31日截止。需要辦理契稅減免的房主,應攜帶有關證明資料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房屋坐落地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黃玉迎)